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9日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国家行业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各负其责,首先对职工进行岗前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加强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驾驶员的 ,原则上定人定车,非本车司机不得驾驶本车,不准酒后驾驶,违章违纪者或不执行本条例者将令其下岗。

  3、对进入现场施工的车辆和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记录。现场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4、对容易发生触电、火灾、坍塌事故的地方及有危险的作业地段设醒目的警示牌及安全栏杆。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者要戴安全带,双层作业要配安全网,雨天作业要穿绝缘鞋,夜晚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6、对爆破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所有人员要持证上岗。爆破施工要定时,并在爆破周围设相应的防护人员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炸药库要设专人负责,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炸药和雷管要有安全距离,要堆码整齐,不可超高堆放,出入库要有记录,并有负责领导签字方可发放。 8、施工现场配有专职电工对现场用电进行管理,对所有电力机械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电闸箱有锁有负责人。

  9、材料库和现场材料有专人巡守和管理,材料库内不可乱接电线、电灯,不可有明火,现场材料要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10、外用劳务人员进入现场要签定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人。

  11、定期召开安委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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