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9日

 一、 总则

  (一)、为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公司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项目部在建工程以工程周期(开工至竣工验收)为考核期,考核内容主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安措资金保障、 、危险源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以考核结果为奖罚依据。

  二、 奖  励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奖金来源为公司安全生产自有资金和罚金。

  (六)、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自评和分公司考核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1、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项目安全报监目标等级为乙级及其以上的,且每次安全巡查亦无一“差”项的。

  2、对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巡查(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均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报告的。

  3、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好,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仔细且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绩效明显,受到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管部门表扬或经安全生产评估达85分以上的。

  4、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施工现场各项评分实事求是,分公司抽查结果较好的。

  三、处  罚

  (七)、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且分公司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分公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项目部不认真整改也不按要求的时间回复达二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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