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都能明了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希遵照执行。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一图五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指标。
二、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四、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向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五、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六、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七、各工种应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其进行书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检查。
八、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九、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十、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十一、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十二、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8、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9、施工安全纪律;
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签字;
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的直接领导);
13、接受交底人签字;
14、交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