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5、脚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3)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6)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无安全平网、立网;安全网不全或者滞后,50-500元/处;
(2)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1000元/处。
7、其他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施工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仓库及拐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不戴防护帽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200元;
(4)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 的,每位从业人员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6)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乱接、乱扯乱拉电线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500元;
(7)严禁在轨道上、五大车划线处停留、休息的罚款100-1000元;
(8)其他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每项罚款50-1000元。
(二)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违章处罚标准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罚款50元/次。
3、违反本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罚款100元/次。
4、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区域的,罚款100元/次;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次。
5、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6、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三、奖励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在较长时间内(半年以上)从事较大项目风险施工不出现安全事故,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无违纪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给予安全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或其人员的经济处罚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相关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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