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贯彻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安全经费的提取和管理,确保安全资金投入,进一步推动劳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是为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水平,促进施工现场劳动条件改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通过提取安全措施费用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要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事故,承担责任。
三、 项目部不按照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要求,按照项目投标资金的2%提取安全措施反映费用。安全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四、 安全经费使用范围。
1、 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为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火防爆措施等。
2、 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方面。防止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劳动保护条件,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预防高空坠落防尘防毒防噪防震动以及通风等。
3、 安全管理人员为提高监察水平而购置的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等。
4、 保证生产安全、卫生场所必须是彩板房及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办公彩板房等。
5、 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牌、
教材、宣传、培训及法规、标准、图书仪器、安全技术展览会等。
6、 有关上级行业部门规定的其他专项支出。
五、 安措经费由项目部按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由财务人员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