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1日

        一、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经审批后才可正式下达施工项目指导施工。
        二、一般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编制;重大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质量技术科与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质量技术科、安全科、物管科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才能实施。
        四、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五、对审核、审批不合格的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对安全生产有隐患的方案应退回进行从新编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