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在项目设计时,必须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纳入设计。
        三、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由行政副总经理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五、工程竣工后,行政副总经理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并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施竣工验收。
        六、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三同时”把关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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