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由公司到市安监站统一购置。
第二条 施工现场布置应合理,根据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图所标识的部位挂贴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增添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危险因素部位,并负责监管。
第四条 发现施工场内安全标志牌有丢失、损坏,由施工现场人员报请公司,核准后,将相同标志牌发放项目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按要求进行挂贴。
第五条 在公司联查时如发现项目部不按公司统一要求进行挂贴安全警示标志牌或未挂贴安全警示标志牌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