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8日

        1、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级编制的具体内容,编制和审批的时限、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任务情况;
        (2)、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3)、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5)、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的时限为工程开工前20 天
        2、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在此基础上编制出针对性较强安全技术措施,对那些施工工艺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进一步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根据工程及特点、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机具设备的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全面考虑,编制出施工全过程的,全面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4、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然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特殊的工程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6、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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