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5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 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埋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 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 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仿、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 100元/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5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200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50元/人次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埋,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