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人员报告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4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时,应当采用《施工安全隐患监理快报表》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出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A、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B、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包括:(a)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b)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c)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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