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长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5日

   1)在生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政策和上级有关的制度。
    3)坚决执行谁施工谁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所负责的分部分项工程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生产工作。
    4)具体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活动,主抓新工人进场的三级 。
    5)组织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参加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除口头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8)接受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工程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并积极支持安全员工作。
    9)参加本项目机电设备、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随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11)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即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在末采取安全措施前绝不违章冒险施工。
    12)组织班组做好每日"三检"(自检、互检、交叉检)工作。
    13)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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