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在进行本项目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统计、预算、定额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的同时,把生产安全防在首位,突出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编制本部门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年度、季度、单项安全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
3、 对工程施工按阶段、项目进行结算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签字,不得结算。
4、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对于录用的分包队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书。
5、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其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6、对于使用的分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业绩和安全资质的评价,确保其业绩和资质满足施工安全需求。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