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