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未经
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2、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