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须经当地公安局比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负责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4、机电设备、交通车辆的选型、购置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性能、保证安全运行。负责监督小型机具、机电设备、车辆的安装调式、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直至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组织或参与机械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负责制定和补充机电设备、车辆、机械和小型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各类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发放厂内机械技术操作合格证。
7、对新购大型进口机电设备必须做到"三先",即:先制定安全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先培训操作人员:先进性试运转,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8、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物资合格证及验收纪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完好率及利用情况》、《机械管理人员台帐》、《机械维修保养即完成台帐》、《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