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条例、规定和技术标准。
2、负责审批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技术部门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进行实施,对大型临时设施按分级权限组织鉴定验收。
3、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三同时"的原则,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事竣工验收投产,防止新的有害项目建成投产。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
4、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5、组织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分级要求,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