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3日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批示和决定。
    (2)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3)组织制定或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认真做好专业队和上岗人员 ,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工地安全达标。
    (9)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安全主任工长或班组长交待。
    (10)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11)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2)认真执行本企业的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1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14)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夹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5)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16)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经施工科和质安科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负责执行。
    (17)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1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并协助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19)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20)定期向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总公司填报月度和季度报告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