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7日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依法向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好后,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不移交资料或移交不及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处罚由建设单位负责。
        4、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依法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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