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1日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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