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①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1)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②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③事故分析
(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④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