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3日

  一、工程局、局属工程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区域公司、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 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 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 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四、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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