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由于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较多,危险性较大,要做好高空防护措施规定, 避免人员从高处摔落造成生命伤害,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脱硝改造项目,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规定。
3. 一般程序
施工管理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适当的工作程序和条例,降低潜在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作业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考虑以下因素。高空作业存在潜在后果,例如:
a) 人员从工作平台坠落下来。
b) 材料及工具从工作平台上掉落下来。
c) 工作平台倒塌。
d) 攀爬不小心坠落。
e) 带电高处作业。
评估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选择最合适的工作平台。
2)保护在高空执行任务和进行作业的人员。
3)防止工具、材料和设备从工作平台上意外坠落。
4)工作平台的承重限制在设计范围内。
5)保护工作平台免受车辆、施工机器或设备的碰撞而损坏。
6)在高温或低温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4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个人职责
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 只使用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并报告该个人保护用品存在的缺陷
2) 报告任何不安全的出入方法
3) 使用提供的脚手架或采用其他经过批准的出入方法
4) 仅使用经过测试且适合使用的设备
5) 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任何事故或有缺陷的设备
6)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适合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