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3日

6 拆除构筑物不得采用整体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的方法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根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准进行掏掘。
2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3 构筑物在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的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4 在构筑物推倒倒塌范围内,有其它建筑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
7 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法应遵守下列要求:
1 严格遵守《土方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
2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3 采用微量炸药控制爆破应采取适当的防护错施,如对低矮构筑物采取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的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
4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1~2atm;
5 爆破各道工序要认证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
6 用爆破方法拆除构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保留结构应保证良好状态。爆破后,若发现保留结构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
8 拆除施工链式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区域必须进行安全围护,禁止所有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点四周应采用彩条布实施全封闭;
2 机具安装,驱动装置和待切割物体之间的链条自由长度应尽可能缩短;
3 切割区域内不得留有气、水、电等管路,对区域附近的管路应加以保护;
4 在有爆炸危险或靠近可燃材料、气体、液体区域,不得使用链锯;
5 顶板切割时,必须先进行吊装固定,后分离混凝土;
6 链锯必须由接受混凝土切割技术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前检查各部件应完好;
7 链锯控制面板布置应远离危险区,驱动装置必须放置在牢固的水平面上;
8 链锯运行时,驱动必须安装链条防护装置。只有在驱动关闭,按下紧急按钮后,才能进行拉动链条、重新放置校正水龙头、旋转导轮或敲楔子等作业;
9 在打开控制装置的门之前,必须先断开电力电缆;开始清洁和维修作业前,或较长时间中断操作时,应断开电缆。
9 拆除施工片式切割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液压锯系统每次使用前,检查系统及附件状况应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切割或钻孔作业面的前、后或下方区域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液压锯运行时,液压装置必须保持水平,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设备。启动前检查驱动装置,不得有遗留工具或杂物;
3 在封闭或通风不佳的场所进行干割作业,应使用呼吸器;
4 开始清洁或维护工作前,或中断运行时间较长时,应断开电源。若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需要通过吊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点;
5 切割作业区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切割中飞出的碎屑或物体伤害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或物品;
6 在运行锯片的径向形成方向不得有人员停留。特殊切割作业时,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危险区域;
7 在锯片护罩半开的情况下进行角割时,应从锯片护罩的封闭侧操作机器;
8 配有遥控装置的液压装置和操作人员应远离危险区域;
9 必须在装配和固定有锯片护罩和导轨端头止挡时才能操作机器;
10 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速度和前进压力,切割前应确认锯头和导轨之间无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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