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爆炸物品的负责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爆炸物品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3、必须熟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条例、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制定购买、使用爆炸物品计划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储存、使用等各项制度的安全检查,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训练和
;
6、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被盗案件、爆炸事故,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经常了解保管使用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