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地下埋有电缆、自来水管及煤气管等公用管线的地区,挖掘基坑或沟槽必须开挖样洞或样槽,深度不得少于1m。如样洞深度已达1m还未发现管线时,必须与有关单位及时联系,探明情况后,才能动工。
2 施工时发现事先没有掌握的地下管线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施工负责人,联系有关单位派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辨别不清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任意敲击和玩弄。开挖沟槽,如要拆除、搬移测量导线木桩、水准基点等标志时,应经测绘单位处理后方能进行。搬移树木应与园林局绿化部门联系。
3 人工面对面翻挖,必须保持三公尺的间距。
4 开挖沟槽,在接近原有旧沟管或靠近地下煤气管线时,工作人员不准吸烟、动用明火。
5 各种管线在未固定牢固时,不得在管线下挖土,以防管线下沉折断压伤。
6 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2m,机械挖土深度超过2m时必须开始撑板,如土质松软应及时撑板,出现裂缝等现象要注意加撑板,防止坍方。撑板撑柱损坏、弯曲不得使用。
7 沿沟槽或基坑边缘堆放土方,距沟边不少于0.8m,高度不超过1.5m。
8 开挖前应对地质、水文和地下管线做好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深度5m以上的沟槽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报送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深度大于等于7m的沟槽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后备案。施工中应严格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9 工程使用的管材、砖、砂等材料均堆放应整齐,与沟槽边距离大于2m。若堆放场地受限制,在沟槽边土质必须满足要求条件下,堆放位置与沟槽边距离可适当放宽至不小于0.8m。
10 沟槽两侧和交通道口应设置隔离栏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
11 沟槽距房屋或电杆等较近时,应预先对其进行加固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12 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地下设施情况,作业环境或岗位危险源及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13 沟边一侧或两侧堆土与沟槽边距离应大于1m(遇软土地区不得小于2m),高度不得超过1.5m,顶部应向外侧作流水坡度。并预留施工便道。
14 堆土不得影响周围构筑物或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15 机械开挖应严格控制中线和边坡,不得超挖,并保持沟槽的直顺和沟壁的稳定性。
16 机械挖土应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挖土前,应发出信号,在挖土机臂杆回旋半径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停留;在有地下设施区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掌握地下设施的种类、位置、走向、高程以及危害程度等情况;在有支撑的沟槽内作业时,不得碰撞支撑,槽内施工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回旋半径范围内,不得进行挖土作业。
17 跟机修坡清底作业,操作人员与铲斗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先停机后操作,并及时采取支撑和沟边翻土以减轻沟壁压力。外运车辆机械装土作业时,人员不得在车辆附近停留。
18 挖土作业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防水等安全措施。两槽相交处或拐角处,必须将阳角挖成纯角或圆角。
19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2m时应及时支撑,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撑点用木板衬垫,防止滑移,支撑两端必须牢固。
20 跨越沟槽的跳板宽度不应小于0.6m,两端用铅丝绑扎固定,并采取防滑措施。沟槽内运送材料不得扔抛,必须传递或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