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6日

水上打桩分为在内河航道上施工和在江、海的航道上施工二种。一般,在内河航道上打桩施工的,采用桐木脚手桩组合作为施工平台的较多,进行水中墩、台的桩基施工。而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不适应水深流速大的江、海之中施工,如今均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直接打桩或将大型钢管桩打入江、海之底作为支承,联体组合成水中钢平台进行钻工孔桩等施工。
1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的水上打桩
1.1 按航道交通安全要求在水上作业区、抛锚位置设置警戒区域和相关安全警示、标识。
1.2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脚手架桩机、打入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
1.3脚手桩的规格尺寸、位置、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能够承受桩机自重、其它施工荷载及打桩震动等荷载。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1.4脚手桩施工作业所配备的木排、船只等辅助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水上作业的相关要求,木排和船只严禁超载。
1.5 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
1.6水上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JGJ46-2005规范要求,总电源电缆必须为整根导线,不得有接头。
1.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穿上救生衣,并严禁在水中脚手桩的顶面上行走。
1.8 在起吊脚手桩时,桩与木排必须脱离,起吊前系好溜绳,脚手桩不得撞击桩机,不得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起吊作业木排底下的脚手桩。
1.9 脚手桩就位时,作业人员的身体严禁进入桩机的立柱(龙门)内,控制桩身垂直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当桩贯入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
1.10停止作业时,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
1.11当水中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0.5m或流速超过1.5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
1.12在脚手桩顶标高的调整、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斜撑、剪刀撑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且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
1.13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脚手桩端部应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灯,脚手桩端部外侧一定距离位置应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和标志。
1.14脚手桩的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型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
1.15木桩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排间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
1.16盖方(系梁)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蚂蟥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
1.17铺设的搁栅,必须保证搁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搁栅的接头必须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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