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桩机不能直接设立在脚手桩排架的搁栅上,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或托板上,托板滚筒下应垫铺3寸×6寸木板。
1.19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的组装和打入桩施工应遵守6.2章节的相关要求。
1.20水上打桩的作业面,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面应满铺,无洞孔。
1.21若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桩机可靠固定,必要时应放倒桩机或对桩机施加缆风绳稳固。
2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的水上打桩
2.1常规的打桩施工部分遵循本规程6.2章节相关要求。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2.作业船只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择,并确保其排水量大于桩机重量的四倍或以上,锚位固定可靠。
2.3.打桩船上的油料、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规范入库,露天使用时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4.临时用电设施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电源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2.5、沉桩作业前,必须对沉桩水域水下地形进行探摸,必须清除防碍沉桩的障碍物。
2.6、打桩、运桩船移船时,应密切注意锚缆状态,安排抛锚艇在现场值班监督。
2.7、打桩、运桩船锚缆布置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设地笼,以满足桩船带缆需要,地笼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符合要求。
2.8、吊桩时应确保运桩船的平衡;锤击过程中必须派人观察过往船只,当有其他船只通过施工区域,产生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的稳定或水流流速大于1.6m/s时,应暂停沉桩作业。如过往船只航速较快有涌浪现象时,应停止锤击,待涌浪消失后再继续沉桩。
2.9、插桩时采用抱桩器抱桩,防止水流影响桩身垂直度。稳桩后打开抱桩器,测量人员观测桩身与桩架的轴线,如有夹角可适当调整桩架,保持桩身与桩架龙门平行,严防出现偏心锤击。
2.10、锤击沉桩当贯入度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2.11、沉桩结束应及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夹设桩与桩之间的联系围檩,按要求设立航标警示灯,以防过往船只和施工船舶与桩碰撞。
2.12、为确保打桩期间的岸坡稳定,需注意控制沉桩速率,采用间隔跳打及停停打打等方法,来控制沉桩施工对岸坡稳定的影响,并加强位移、沉降观测。
2.13、当打桩船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