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27日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6.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 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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