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的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2日

    h.不要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附近;
    i. 经常检查合格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重量的影响。
    4.3.6.2 使用前,经常对吊带进行外观检查:
    a.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b.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c. 检查布料的硬度;
    e.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f.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g.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4.3.7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 (轴、吊环、吊钩 )要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 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b.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 3毫米;
    c.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 20%;
    d.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 10%;
    e.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 10°;
    f.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 2%;
    g.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 10%。
    4.3.8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4.3.9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4.3.10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4.3.11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a. 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 (接零)保护可靠;
    b.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20倍,不得小于 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c.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5圈;
    d. 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e. 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f. 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中转指挥点;
    g. 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一经发现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h. 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4.3.12 临时吊耳须经吊耳焊工、检验员检查合格,并在签字认可(在吊耳附近用记号笔签字),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4.4 吊装作业
    4.4.1 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帽上有显著的识别标识,标识样式如附件一。
    4.4.2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
    4.4.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 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4.4.5 如需吊运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 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4.4.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
    4.4.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吊装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4.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4.4.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4.4.10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4.4.10.1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
    c.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d.检查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安全警戒区域并派人看护;
    e.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4.4.10.2 施工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班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4.4.10.3 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组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会同相关方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的资料;
    c. 设备基础地脚螺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吊装承载地基的处理是否满足技术方案中的地耐力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d.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e.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f.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g.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h.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i.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4.4.10.4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4.10.5 项目组或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4.4.11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吊装技术负责人协商解决。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 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f.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4.12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按指挥人员(或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c.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d.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e.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f.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g.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 (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4.13吊装作业中,司索人员 (起重工 )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
    c.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d.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
    员和起重机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g.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拉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4.4.14吊装作业完毕,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 其他
    若在码头使用浮吊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则应先编制好方案,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报海事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6. 记录
    6.1 作业许可申请单
    6.2起重吊装作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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