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3.2.10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2.1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3.2.12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3.2.13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2.1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3.2.1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2.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
3.2.1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2.1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3使用与维修:
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
3.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述操作顺序:
3.3.5.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
3.3.5.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
3.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3.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1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达到50KW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分箱与未端箱之间的线距应≤30m,电缆线架设应不低于2.5m,地埋负60㎝,单独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混合接地不大于10Ω。
4.1.1 TN-S接地保护系统(称三相五线);
4.1.2 RCD称漏电开关或漏电断路器;
4.1.3 T-代表接地(中心点)变压器的保护中心点接地;
4.1.4 PN称专用保护接零;
4.1.5电阻≤10Ω为合格;
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4.2.1末端箱: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30mA,时间应为0.1S,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15mA,动作电流时间应为0.1S;
4.2.2分箱:
漏电保护器应比末端箱的漏电保护器参数大;
4.2.3总箱:在总闸刀开关下方设总漏保,参数必须匹配;支回路上方应有带熔丝的刀闸,下方应设空气开关;
★总漏电开关的选择应选择动力电流>总线路的电流,可用钳型表测量应≤30mA,动作电流时间应﹥0.1S;
4.3分箱内无需安装漏电保护器(如安装匹配得当参数符合也是可以的)
室外应≥2.5m
外架
室内应≥1.8m
埋设: 负60㎝需用沙或软土覆盖,外加砖在地面负20㎝处,室外在至2m处需有护管出地面
4.4照明线路: 需用护套线,室外线路应>3m(包括灯具)室内线路应≥2.4m达不到2.4m的室内须用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采用隔压式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式变压器。
4.5 36V电压是安全电压,但绝不是绝缘电压;24V以下才是绝缘电压;
4.6开关箱的架设下体应距地面1.3~1.5m,支架活动箱下体高度应为6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