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酒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酒店装饰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 不按规定佩带《施工出入证》或私自涂改、外借《施工出入证》的,除清出施工现场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 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进场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除补办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 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或未按规定操作电气设施、设备的,除责令现场整改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 在施工现场有追逐打闹、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者,罚款50~200元。
五、 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者,罚款100~200元。
六、 所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等不安全因素的,根据烟头数量,按每个烟头30元的数额对现场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七、 违章使用各种大功率生活电器的,除没收使用的电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 留宿工人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的,除禁止在酒店留宿外,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九、 偷盗酒店财物或私自变卖废品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 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未引起后果的,除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引发后果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消防机关。没有操作证私自进行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给予100元罚款。
十一、 施工队累积违章达5次以上,对相应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违章达10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现场负责人。
十二、对违反上述条款的人员,工程部将出具《违章作业处理单》,违规人持《违章作业处理单》到酒店财务部交纳罚款,由酒店财务部开具罚款收据。凡不按规定交纳罚款的人员,工程部有权将其清出现场,或请示领导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
十三、以上项目由甲方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负责人员、乙方施工负责人员两方确定签字生效,望各施工单位督促本单位工人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