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 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压桩机操作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2. 工程开工前,施工机械、机具必须进行报验审批,进场的设备必须有使用证,并经过监测,在有效使用期内,进场设备的型号规格与施工方案相符。
3. 在该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被交底人并签字备查。
4. 机械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条件,承载能力正确操作下合理使用,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5.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或部分失效、失灵的一律不得使用。
6. 起重吊装时起吊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非作业人员不得在起重臂下旋转机械运动的范围内停留。
7. 电箱应装在干燥、通风、无杂物、不受撞击的安全场所,安装牢固,接线布置规范。
8. 压桩阶段电缆从临时配电箱拉出,要求电缆线架空0.8米以上,过路电缆埋深0.6米以下,并用黄砂覆盖。
9. 桩机行走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指挥,操作人员分工要明确,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检查机械行走路线的安全情况,确保移机安全。
10. 遵守电焊“十不烧”规定,氧气并距离火源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四. 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 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 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 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 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 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 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 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 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10) 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2) 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总结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 事先报审验证。
(2) 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形成隐患的部位做好事先控制。
(3) 事中督促实施。
(4) 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 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