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30日

3.2.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通报生产经营情况时,要同时公布、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3.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药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用。
      4.及时掌握公司内安全生产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发生伤亡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部,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5.调度会应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作业区与机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6.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7.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8.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岗位做好开车、停车、检修的现场安全工作,制止“三违”现象,涉及工艺、技术、设备上的隐患,积极督促整改。
   9.对因设备缺陷、防护装置不全、长期失修、备件质量问题、工业建筑物和设备隐患微机室整改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10.定期组织对全厂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动力管网、安全防护装置、环保设施进行点检,对发现的隐患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在检修、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11.采用新装备应同时考虑安全、为啥措施,投产前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规程。
   12.因维修需要使用的外委工程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应事先通报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和履行有关安全手续。
   13.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制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监督按章作业。
   14.经常对全公司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
   15.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参加与生产、设备有关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6.参加联合安全大检查,经常与安全部保持信息沟通,搞好安全共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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