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00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按要求平行巡检;
1.4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
入竣工验收资料;
1.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