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5日

1 确保进场安装(拆除)行车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准用证和安装(拆除)许可证,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其他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 安装(拆除)行车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批复后方可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的总工程师进行批复。
3 高空作业必须落实防护设施,护栏制作必须符合高空作业防护规范,跳板应牢固的绑扎在行车结构上,跳板的厚度必须符合承载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有效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可系挂在钢丝绳、尼龙绳、麻绳(必须经过计算),以保证安全带使用的有效性。
4 责令行车安装单位配备各种型号的钢丝绳索具,从而确保吊运施工的安全。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规范,配置专职电工,确保一定数量的拖拉电箱到位。
6 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申报手续,配备灭火设施,防护监护人到位。
7 行车就位拼装时,底部必须有可靠支撑,行车结构搭建完成后,必须保持整体的稳固性,确保受力均匀,防止倾倒伤人。
8 行车安装必须避开施工人员集中点,严禁在井口上方安装,严禁行车安装单位将零星物件放置在井口临边处,以防落物伤人。
9 行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督促安装单位及时联系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检测验收。在未经检测前,严禁安装单位和总包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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