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确保事业部安全生产和全体人员的健康,履行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了解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五)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公司和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及时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七)按要求参与相关危害的辨识、评价活动和按标准、程序进行运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
(八)积极主动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参与职业健康安全
文件的制定、修订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