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七、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
九、在安全生产会上要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