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于某些建材进货时不需作技术性检验或试验,仅在作外观,数量、检验的基础上,查阅供货商是否提供了本产品的合格证。
三、材料保管制度
1、料员根据建材的合格证、技术标准,检验规范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章,水泥还应及时抽样送到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2、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人员填写的收料单和发票逐项核对、计量清点,确认建材的品种、规格、材质均正确无误后接收入库。
3、若采购建材质量与其质量证明文件不相符,应由采购人员与供方交涉,办理退货、调换、索赔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建材,应根据仓库保管员指定另行堆放,作好状态标志,不得投入生产。
4、大批量使用的建材应按顺序堆放,先进行出,并注明进库时间。
5、进库时由保管员按规定区域分类堆放,并做记录,为防止建材的损坏、锈蚀、变质,必须按其物理属性及特点,用途分类存放。
6、钢筋制品、金属构件使用前若有时间间隔,应置于防雨防水的棚内,防止锈蚀,木制品易吸潮、变形,应置于平整、干燥的仓库内,水泥等易吸潮变性的建材应置于专用仓库内;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置于危险品,化学用品的专用库内,检测设图、工具、建筑配件等置于仓库货架上。
7、建材进库后应作好标志,标明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进库时间,并作好记录。
8、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入库材料的性质,做好防水、防潮防热、防需求、防碰撞,防磨擦工作,对有可能互相影响的(质量、安全方面)应按规定分开放置。
9、建材堆放应注意“上轻下重”“先进行出”的程序,堆放应注意其抗压性,不得起高,超重堆放。
10、仓库应保持整洁、畅通,无关物品禁止入库,仓库保管员应对库内建材定期(一般半个月一次)检查,发出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11、建材出库应凭施工员签署的领料单出库,单中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
12、出库前的建材,应经仓库保管员复核合格,严禁变质、损坏的建材投入使用。
13、化工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专业操作人员和安全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