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9日

        第二十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 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 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 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 (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 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 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 m、1.2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 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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