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 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 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4)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 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6) 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按照《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要求,模板设计施工方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部 件 名 称 | 容许挠度 |
钢模板的面积 | 1.5 |
单块钢模板 | 1.5 |
钢愣 | L/500 |
柱箍 | b/500 |
桁架 | L/1000 |
支撑系统累计 | 4.0 |
1) 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2) 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程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18。
3) 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
4)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5) 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