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对方案编制及审核的要求
高度超过24m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包括工程概况、搭设方案、设计计算及绘制搭设图纸、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验收措施等内容。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建筑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再报送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审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再报送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总体设计布置、支撑方式,以及设计计算及验算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应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对于内容不全,安全预防措施不够,计算方法不得当或计算不准确的施工方案,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 设计计算书中需计算并验算的项目
按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设计计算书中如下项目需进行计算并验算:
1) 纵、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挠度;
2) 立杆的稳定性;
3) 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4) 斜撑杆的稳定性;
5) 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
6) 扣件的抗滑力;
7) 如为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则有悬挑杆的强度、刚度和抗倾覆计算并验算。
上述第2项“立杆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l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还必须对 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 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表1或表2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² 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
² 增加横向剪刀撑(横向斜撑);
² 连墙件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
² 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除上述在整体稳定性上进行加强外,尚应采取如下措施:
² 用双立杆加强;
² 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
² 分段悬挑---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
4) 高层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有避雷接地设计,即架体应可靠接地。
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表1
连墙 件设 置 | 立杆横距(架宽)lb/m | 大横杆 步 距 h |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 允许搭设高度 (H) |
2+4×0.35 (kN/m2) | 2+2+4×0.35 (kN/m2) | 3+4×0.35 (kN/m2) | 3+2+4×0.35 (kN/m2) |
二步三跨 | 1.05 | 1.20-1.35 | 2.0 | 1.8 | 1.5 | 1.5 | 50 |
1.8 | 2.0 | 1.8 | 1.5 | 1.5 | 50 |
1.30 | 1.20-1.35 | 1.8 | 1.5 | 1.5 | 1.5 | 50 |
1.8 | 1.8 | 1.5 | 1.5 | 1.2 | 50 |
1.55 | 1.20-1.35 | 1.8 | 1.5 | 1.5 | 1.5 | 50 |
1.8 | 1.8 | 1.5 | 1.5 | 1.2 | 37 |
三步三跨 | 1.05 | 1.20-1.35 | 2.0 | 1.8 | 1.5 | 1.5 | 50 |
1.8 | 2.0 | 1.5 | 1.5 | 1.5 | 34 |
1.30 | 1.20-1.35 | 1.8 | 1.5 | 1.5 | 1.5 | 50 |
1.8 | 1.8 | 1.5 | 1.5 | 1.2 | 30 |
常用敞开式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表2
连墙件 设 置 | 立杆横距 (架宽) lb/m | 大横杆 步 距 h | 下列载荷时的立杆纵距(跨距)la /m | 允许搭 设高度 H |
2+2×0.35 (kN/m2) | 3+2+4×0.35 (kN/m2) |
二步三跨 | 1.20 | 1.20-1.35 | 2.0 | 1.8 | 24 |
1.8 | 2.0 | 1.8 | 24 |
三步三跨 | 1.40 | 1.20-1.35 | 1.8 | 1.5 | 24 |
1.8 | 1.8 | 1.5 | 24 |
注①:脚手架几何尺寸代号说明:
h ---上下两根大横杆(纵向水平杆)之间的距离,称为步距;
lb---双排架里外两排立柱之间的宽度,称为立杆横距,也称为架宽;
la---里排或外排脚手架任意两根立柱之间的距离,称为立杆纵距,也称为立杆间距或跨距。
注②:表中考虑脚手架上最多有四层脚手板和1-2层作业层。
荷载内容解释如下:
2+4×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4×0.35(kN/m2):二层装修施工荷载(每层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4×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4×0.35(kN/m2):砌筑、装修各一层(5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 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⑴ 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要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 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来处理:
l 高度在24m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1或表2的要求),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l 高度在24m-50m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l 高度在50m以上时,应按规范第5.3.8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截面尺寸 | 最大长度 |
外径d | 壁厚t | 横向水平杆 | 其它杆 |
48 51 | 3.5 3.0 | 2200 | 6500 |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表5
⑵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⑶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确保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③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⑤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⑦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质量检验要求 表6
项 次 | 检 验 项 目 | 要 求 |
新扣件 | 1 |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 必须具备。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
2 | 表面质量及性能 | 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①-⑥项的规定 |
3 | 螺栓 | 不得滑丝 |
旧扣件 | 4 | 不得有裂纹、变形,其他同本表新扣件第2、3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