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8日

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预应力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坝、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
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7.3.2.3 对如下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专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承包商批准后,方可交底、施工。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其它危险作业。
7.3.2.4 恶劣的雷电、风、雨、洪、暑天气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应制定特殊环境下的作业安全措施,送监理承包商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3.2.5 对上述7.3.2.2、7.3.2.3、7.3.2.4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须制定详细方案,开展危险辩识和危险源(点)分析,编制专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经有关人员评审和监理承包商批准后,方可交底、施工。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上述工作的落实。
7.3.2.6 为确保上述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施工承包商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督促施工人员遵章守法、按作业方案施工;监理承包商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理和安全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作用;项目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
7.3.3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的安全、环境控制
7.3.3.1 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在审批整套启动试运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时,应同时审批安全、环境技术措施。
7.3.3.2 监理承包商应配合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运行部对参加试运和启动运行的人员进行启动调试方案、运行操作规程和设备系统的学习、考试,有关情况报项目公司备案。
7.3.3.3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前,各单位在检查设备、工艺系统安装质量和系统状态的同时,还应检查启动调试系统和正在施工的系统是否进行了设备系统隔离和空间隔离,检查其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否则不得试运或启动。
7.3.3.4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前,制定并坚持执行以下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调试期设备启停、停送电管理办法;
辅机试运转管理办法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通行证和岗位证制度。
7.3.3.5分部试运系统要明确设备系统的代管人和代管职责;整套启动调试时,试运指挥部要强调整套启动调试统一指挥,切忌多头指挥引发事故;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现场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监理承包商应予认真的监督检查。
7.3.3.6 分部试运阶段的容器、箱、罐、管道内部检查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必须制订安全监护措施,并做好现场记录。
7.4 试生产阶段安全、环境控制应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7.5 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培训与传达
7.5.1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按《 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要求,会同安监部对项目公司新员工进行入厂前 ,将项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程序及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点)及重要环境因素传达到员工。
7.5.2 项目公司贯标工作小组将项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程序及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点)及重要环境因素发放给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向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传达,并遵照执行。
7.5.3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和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每周班组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6 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检查与考核
7.6.1 每季度可在安委会会议后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组织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作为工程验收以及竣工决算时考核的依据。
7.6.2 每月在月安全分析会后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结合工程对口竞赛内容,组织一次有项目公司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和计划部、工程部、物资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安监科长等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时考核的依据。
7.6.3 每周在安全网例会后电厂安监部组织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或安监人员)等参加的周检查。
7.6.4 安全、环境控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7.6.4.1 基础管理资料和台帐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齐全、完善,施工组织中安全、环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种应急预案是否可行,查帐、表、卡、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
7.6.4.2 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交叉作业区的隔离设施、脚手架、高处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井字架、施工用电、现场动火作业、安全设施、人员的违章行为、文明施工环境等。
7.6.5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环境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可能存在隐患事故的场所要经常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整改合格后办理反馈手续。
7.6.6 监理承包商应经常对各承(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安全、环境检查登记表》;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承包商违章作业,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监理承包商除令其暂停施工外要及时通报安全管理部门,并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承包商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经项目监理承包商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并对停工的在下达复工命令后,相关施工承包商才能复工继续施工或安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应经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并予以保存。
7.6.7 监理承包商应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做好月、半年、年终安全、环境管理总结和制定半年、全年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并报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
7.6.8 根据安全、环境控制检查的情况,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 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评价,作为计划部建立合格劳务供方名单的依据。
7.6.8.1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是否已经对可能造成工程安全、环境影响的施工、设备、设施、场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7.6.8.2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6.8.3 监理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服务范围,在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的领导下进行安全环境运行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7.6.8.4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保存《安全施工奖励记录》和《违章处罚登记表》记录。
7.7 对施工承(分)包商的安全、环境控制
7.7.1 中标的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特点,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 和环境 的运行工作,全面推行危险辩识、风险评价及危险源(点)分析与预控技术,强化安全、环境控制。
7.7.2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不允许施工承包商私自将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出去。如必须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按7.7.4条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资质审查,并得到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能与分包商签定工程合同、进入现场施工。分包商安全资质不合格的严禁录用。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严禁私自将工程多次分包。
7.7.3 前述7.3.2.2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7.3.2.3条危险作业项目不得分包。
7.7.4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对承包商、承包商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7.7.4.1 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7.7.4.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7.7.4.3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参加火电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 和环境 认证资格;施工承(分)包商在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当年未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
7.7.4.4 安全保证体系(工程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取证、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情况;
7.7.4.5 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监负责人、专兼职安监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情况;
7.7.4.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7.5 施工承(分)包商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项目工程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办法,服从发包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7.7.6 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 和考试。凡增补、换人、换岗必须进行 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证”上岗。考试成绩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7.7.7 施工承(分)包商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对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组织设计,对重要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应填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单位工程部、安监部门、监理承包商等审查合格后方能执行。
7.7.8 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分)包商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环境状况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组织承(分)包商参加安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安委会”的安全、环境控制要求。
7.7.9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发包单位、承(分)包商在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由施工承(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承(分)包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实行由施工承包商考核分包商、项目单位考核施工承包商的分级考核制度。
7.7.10 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分)包商按国家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7.11 施工承包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招用少量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三工”)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7.11.1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7.7.11.2 进行体检及三级 、考试合格。
7.7.11.3 分到施工班组并由正式员工带领,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并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7.8 安全、环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8.1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应严格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做到“四不放过”。
7.8.2 各施工承包商应于次月2日前(次年1月5日前)向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填报经领导签字确认后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统计月(年)度报表;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将各施工承包商月(年)度报表汇总并经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工程月(年)度报表。
8 相关文件
《安全健康与环境责任制》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记录控制程序》
9 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施工承包商资质审查登记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施工承包商安全上岗资格审查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安全、环境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安全、环境检查登记表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隐患整改反馈单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安全施工奖励记录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违章处罚登记表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统计月(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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