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计取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园工程(一期)项目。
3. 职责
3.1 HSE部
3.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规定;
3.1.2 对承包商安全费用投入进行监督和审核;
3.1.3 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2 财务控制部
3.2.1 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3.2.2 及时支付承包商安全投入费用;
3.2.3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规范性监督检查。
3.3 项目部
3.3.1 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3.2 监督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落实专款专用。
3.4 审计部
组织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5 监理单位
3.5.1 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5.2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实施专款专用;
3.5.3 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向HSE部汇报。
3.6 承包商
3.6.1 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安全措施物资保证计划;
3.6.2 负责按规定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6.3 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费用的计取
4.1 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按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4.1.1 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万华企业工程量清单价格库的规定提取。
4.1.2 施工承包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4.2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不列入计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