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规定
1、编号及单位
1)第号:应写明工作票顺序编号。
2)工作(单位)班组:同时写出班组及上一级单位的名称,如输电项目部一班可简写为“输电一班“。
2、工作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3、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工作时,应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2)多班组工作时,只写各班组负责人的姓名及共有人数,由计划任务下达人填写。
4、停电线路名称:填写已申请停电的线路名称,写清路名、调度(编)号、色标。低压线路停电应填写变台位号。
5、工作范围:(注明分、支路名称、线路工作段的起止杆号)
1)作地段为干线全部停电时,只填写该线路名称即可,如“XX线全线工作”。全线工作停电时,已包括全部停电的分、支线,各分、支线路的名称不必填写。
2)工作地段为干线的部分地段时,应填干线停电工作部分的起止杆号。本地段内所连接的分、支线路的名称不填,有关的分、支线亦包括在内。
3)干线不停电,工作地段是一条分、支线路时,应填写分、支线路的名称。不必填写起止杆号。
4)干线不停电,工作地段是一条分、支线路上的部分地段时,应填分、支线路的名称及分、支线上停电部分的起止杆号。
(分、支线路的命名,一般有两种开工:一种是以杆号和方向命名,另一种是以地名或受电用户名称或地点名称命名。如:东四路20号支线,张镇路李庄支线等)。
6、工作任务与计划工作时间,应写明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与起止日期。
7、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和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拉开线路上的开关、刀闸或跌落保险时,应将设备名称和编号填写在这一栏。
2)与工作地段相邻的平行或同杆架设的未停电线路及从带电线路和电气设备联接已断开的线路或其他电气设备应提出要求。如线路上的柱上开关,跌落保险器或刀闸,当拉开时一侧没电,一侧有电该电气设备应认为带电设备,在该设备上无论在有电侧或无电侧均不准工作或触及。
发电厂、变电所出线,由挂地线处至发电厂或变电所侧的设备应认为是带电的设备,但不必填写到线路工作票上。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线路工作人员在发电厂或变电所的设备上工作时,应执行发电厂、变电所的有关规定。
8、停电工作范围图:(带电部分为红色、停电部分为蓝色或黑色)地线用蓝色或黑色标注。
1)在图中不应包括线路工作量。(线路工作量可画在背面施工简图)
2)与停电工作线路交叉跨越的高低压带电线路均应标注。
3)邻带电线路只标注停电工作线路两侧距停电工作线路100米以内最近的一条带电线路并注明电压等级和线路名称。(城镇内的输配电线路则以马路中心线为准,只需注明停电工作线路同侧道路上的相邻带电线路)。
若相邻是四回路,无论单侧相邻四回路或双侧相邻四回路,停电路用细蓝色或黑色线表示,四回路侧用粗红线表示,且标明其中一路路名即可。
4)停电工作范围应包括电源图、工作范围、变电站名称、线路联络开关、刀闸编号、线路油闸、保险器位置及编号、平行或同杆并架线路、停电或带电情况、高低压线路与外前段时间电力线路交叉跨越的地点、杆号,接地线位置、用户双电源、小发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