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07日

1、 伤亡事故为零,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 安全达标率100%,其中优良率85%以上。
        3、 杜绝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4、 工地管理具体目标:
        (1) 杭州市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
        (2) 杭州市标化工地。
        (3) 杭州市文明工地。
         努力争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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