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经理部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权利和公司赋予的权利。
2、在工作中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工。
3、负起当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现“三违”现象和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应向当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在党、团和各部门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制度,负起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职工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的会议或安全生产过程中,协助班组长提出预防措施及注意事项。
6、积极参加公司和经理部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