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3日
(二)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 防大气污染措施
(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       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立方米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5)       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汲清扫。
(6)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7)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沙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物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2、 防噪声污染措施
(1)       人为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就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牵扯到产生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就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者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 防水污染措施
(1)       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