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人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5、“十不盲目操作”: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
,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1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二)不准从高处往下蹦跳或奔跑作业。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准站在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六)不准进人挂有“禁止出人”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八)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人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