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天井安全管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天井安全管理规定。
一、天井施工安全管理
1、如没有进行机械通风,且天井作业高度较高,作业前,用高压风管对天井吹20分钟左右,预防炮烟中毒。
2、进入作业面后必须先洒水降尘处理浮石。
3、天井施工每茬炮结束后,天井下口的渣子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下口堵塞。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支护平台、架设梯子,严禁使用腐朽、虫蛀、劈裂的圆木支护平台;
5、天井验收完毕,施工单位要把井口封堵好,安保部要及时悬挂警戒标志牌。
二、天井在移交采矿使用之前必须恢复到如下状态:
1、天井照明要良好,上下井口要有照明灯泡,缆线禁止悬挂在梯子上,缆线接头要包扎完好,不得有明电、漏电现象;
2、天井内每距离3米要架设一道梯子平台,横撑、护板要牢固可靠;
3、每层梯子平台必须打4根锚杆,横撑的每端必须用一根锚杆垂直托住,支护横撑要用8号铁丝牢固绑在锚杆上;
4、平台、梯子、川口不得有石块、杂物,天井壁上无险石;
5、禁止架设“一条龙” 行人梯子,每挂梯子上端要高出平台30~50厘米,下端要牢靠固定在下层平台的护板上,护板的厚度不得小于4厘米;
6、天井梯子架设倾角不得大于80度(不准架设仰脸梯子);
7、采矿结束后,天井使用单位要负责把井口封堵好。
三、天井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查
1、当班作业人员每周必须检查2次以上(岩石特别破碎的天井,要加大检查频率),工程队队长(车间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2、平台、梯子、川口不得有石块、杂物,天井壁上无险石,井筒岩石出现裂隙,要及时支护;
3、梯子架设要牢靠、梯蹬焊口不得有开裂现象;
4、照明用的线缆、风水管严禁悬挂在行人梯子上,风水管要与缆线分开架设,缆线无漏电现象;
5、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安保部。
四、安全专项检查
对在用的采矿天井,专职安全人员每周检查2次,安保部每旬要组织生产部对井下作业中段在用的天井(含顺路)进行1次全面质量检查,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督改人,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有关规定
1、天井缆线接头包扎不严实,有明电、漏电现象,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2、平台上有石块、杂物,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3、不及时排除天井壁上的险石,每处罚责任单位40元;
4、行人梯子架设铁丝捆绑不牢靠(含铁丝锈蚀严重)、平台横撑与护板间扒钉固定不牢,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5、行人梯子上附设缆线、风水管(带),每处罚责任单位20
元;
6、照明不良,罚责任单位20元;
7、架设仰脸梯子,每处(挂)罚责任单位20元;
8、无记录或记录不详细,每处(次)罚责任单位30元,记录本缺页或丢失,罚责任单位50元;
9、每次爆破结束后,下口渣清理不及时,每次罚责任单位80元。
10、其他管理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1、本规定自2009年2月10日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